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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物价局关于《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7年12月11日 15:19来源: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浏览量:1582

鉴于2016年11月区物价局核定的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已期满,同时城区停车场调整了布局,拟调整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综合考虑近一年来城区停车场运营实际、社会承受能力和采纳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等基础上,制订了《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依据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将意见纸质材料传真至0597-3350638,邮件请发送至yd5832663@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永定区物价局关于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龙岩市永定区物价局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

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文化路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

1. 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

2. 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3元/辆·次;

3. 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2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5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4.包月固定停放每月每辆收费330元。

(二)老环卫站、体育路、老检察院露天停车场和博览园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

2.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2元/辆·次;

3.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2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4.包月固定停放每月每辆收费260元。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区宏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根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文件依据、定价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段和对象、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停车场收费人员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四、区宏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认真做好收支台帐,于每年4月底前将本单位具体实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等基本情况报送区物价局。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本通知自2017年-月-日起执行至2020年-月-止。2017年-月-日前仍按原《龙岩市永定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文化路南门街商贸广场等5个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永价综〔2016〕56号)执行。

 

 

 

 

 

 

附件2

 

永定区物价局关于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改善停车难给永定城区发展带来的制约,缓解停车难矛盾,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区政府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于2016年下半年投资改造提升南门街商贸广场1个地下停车场和老环卫站停车场、南南路二号地块停车场、体育路停车场、寒陂下停车场4个露天停车场,实际启用4个专业公共停车场(寒陂下停车场尚未启用),停车场面积7175平方米,共155个停车位,由海发集团所属永定区宏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营,自2016年12月1日起,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区物价局核定了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鉴于区物价局原核定的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已期满,同时城区停车场调整了布局,原南南路二号地块停车场已关闭,政府投资新改建老检察院露天停车场,新启用博览园地下停车场,保留南门街商贸广场地下停车场(名称调整为文化路室内停车场)和老环卫站停车场、体育路3个露天停车场,现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有5个、面积11016平方米、297个停车位,拟调整城区停车场机动车收费标准。

二、起草过程

文化路室内停车场、老检察院停车场、老环卫站停车场和体育路停车场属于政府全额租赁或投资专业公共停车场,博览园地下停车场属于博览园配建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及《龙岩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龙政办〔2017〕106号)规定,区物价局在制订《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时,综合考虑了近一年来城区停车场运营实际以及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社会各方面反映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城区中心区域高于城区非中心区域、繁华路段高于非繁华路段、室内停放高于露天停放、配建的停车场略低于同地段专业停车场的、城区低于龙岩中心城市收费的原则,并实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拟调整的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既降低了原收费标准,又比龙岩中心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低,将有利于缓解城区停车难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附:永定城区与龙岩中心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对比表

 

 

永定城区与龙岩中心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对比表

一、龙岩中心城市公共主要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场名称

收费标准

 

 

1

 

 

九一路停车场

小型车2小时(含2小时)内5元/辆·次;超出2小时,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下同)加收2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25元/辆·次;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小型车按月停放300元/辆。 

 

 

 

2

 

 

 

龙岩市体育中心公共停车场

小型车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2小时(含2小时)内 3元/辆次;超出2小时,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下同)加收1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小型车不高于10元/辆·次,中型车不高于15元/辆·次,大型车不高于20元/辆·次;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3

 

 

中山路三期10号楼前停车场

小型车2小时(含2小时)内5元/辆·次;超出2小时,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下同)加收2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25元/辆·次;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小型车按月停放300元/辆。

 

 

4

 

 

登高停车场

小型车2小时(含2小时)内5元/辆·次;超出2小时,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下同)加收2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25元/辆;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5

 

 

龙岩市体育公园公共停车场

小型车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2小时(含2小时)内3元/辆·次;超出2小时,每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小型车不得高于10元/辆;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6

中央苏区(闽西)历史博物馆停车场

机动车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小型车3元/辆次,中型车5元/辆次,大型车10元/辆次,摩托车1元/辆次。

 

 

7

 

 

龙岩市北市场立体停车场

小型车2小时(含2小时)内 5元/辆·次;超出2小时,每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2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25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8

 

龙地(金融板块)停车场、龙地(陈陂)停车场、龙地(登高)停车场、龙岩电视台停车场

 

小型车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2小时(含2小时)内 5元/辆·次;超出1小时,每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辆?次;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2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二、原永定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停车场名称

收费标准

 

 

 

1

 

 

 

 

南门街商贸广场停车场

 

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5元/辆·次;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2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过夜车20元/辆·次(过夜后早上8点开始每超出1小时加收2元,当日封顶15元,车辆夜间24时后离开停车场按过夜车收费);包月固定停放每月每辆收费360元。

 

 

 

2

 

露天停车场(包括老环卫站停车场、南南路二号地块停车场、体育路停车场、寒陂下停车场)

 

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3元/辆·次;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过夜车15元/辆·次(过夜后早上8点开始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当日封顶15元,车辆夜间24时后离开停车场按过夜车收费);包月固定停放每月每辆收费300元。

三、拟调整的永定城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停车场名称

收费标准

 

 

 

1

 

文化路室内停车场(原南门街商贸广场停车场)

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3元/辆·次;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2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5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包月固定停放每月每辆收费330元。

 

 

 

2

 

 

博览园地下停车场

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2元/辆·次;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2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包月固定停放每月每辆收费260元。

 

 

 

3

 

露天停车场(包括老环卫站停车场、南南路二号地块停车场、体育路停车场停车场)

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2元/辆·次;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加收1元(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2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包月固定停放每月每辆收费260元。





拟调整的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对比分析

(一)与原收费标准对比

1.相同点。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时段继续实行;

2.不同点。采纳社会各方面降低偏高收费标准的建议,从5方面作调整和规范:一是时段收费标准大幅度降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标准由原5元/辆·次降低到3元/辆·次、降幅40%,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标准由原3元/辆·次降低到2元/辆·次、降幅33.3%;二是当日封顶收费标准大幅度降低。露天停车场由原15元/辆·次降为12元/辆·次、降幅20%标准。三是包月固定收费大幅度降低。文化路室内停车场由360元/辆·月降为330元/辆·月、降幅8.3%,其他停车场包月固定停放收费由300元/辆·月降为260元/辆·月、降幅15.4%。四是调整连续计费方法。由区分过夜车和当日封顶不同收费标准调整为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并限定最高收费标准,其中文化路室内停车场不得高于15元/辆·次、其他停车场不得高于12元/辆·次。五是增加三种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情况。

(二)与龙岩中心城市停车场收费标准对比

城区专业停车场及配建的停车场与龙岩中心城市同类型停车场收费标准对比,拟调整的城区收费标准4个方面明显低于龙岩中心城市。

1.免费时段更低。龙岩中心城市专业停车场无免费时段,配建的停车场也只有30分钟(含30分钟)内,而城区无论专业停车场或配建的停车场全部实行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比龙岩中心城市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低100%。

2.时段收费标准更低。城区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标准3元/辆·次或2元/辆·次,比龙岩5元/辆·次分别低40%或60%。

3.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也更低。文化路室内停车场不得高于15元/辆·次,其他停车场12元/辆·次,比龙岩专业停车场不得高于25元/辆·次或20元/辆·次。

4.包月固定收费也更低。城区露天停车场包月固定停放收费260元/辆,比龙岩中心城市露天停车场按月停放300元/辆低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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