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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关于加强永梅出省公路沿线一重山控制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2019年01月13日 14:38来源: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浏览量:2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维护好永梅出省公路生态环境,全力把永梅出省公路打造成环境优美的景观大道,提升龙湖景区的旅游环境,防止公路两侧人为破坏造成水土流失,严禁违规抢种抢建等行为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永梅出省公路两侧一重山范围内严禁违规建设构造物。

二、永梅出省公路两侧一重山范围内严禁新建果园、林园。

三、永梅出省公路两侧一重山范围内严禁新建坟墓、骨灰堂、寺庙、公王。

四、永梅出省公路两侧严禁私下擅自开挖生产生活便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公路法》第八章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永梅出省公路两侧控制线范围内和公路人行道、行车道上,禁止堆放、倾倒废弃物、摆摊设点、埋设管线、长期停放车辆等。

六、本通告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区自然资源局:12336  交通执法大队:0597—5820182

特此通告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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