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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人必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又有调整。

2019年07月23日 21:44浏览量:2355

通  告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划转税务征收以来,我区征缴工作进展顺利。为推进征缴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征缴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委托龙岩市永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集中批扣,集中批扣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请本年度未批扣成功的参保人尽快将应缴费款存至本人批扣的信用社账户中,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批扣失败。

     二、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需要暂停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请在2019年9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大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暂停缴费,逾期未申请的将于2019年10月起恢复批扣。

     三、2019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括号内为政府补贴金额)。分别为: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

     特别注意:

     (一)原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参保人,2019年将自动转换为调整后的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征收。

     (二)对原有缴费档次已取消的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申报新的缴费档次;若参保人员未申报新的缴费档次,从2019年9月起,按照新政策中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较低一档缴费档次进行征缴。

     (三)对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非重度残疾人(三级和四级残疾)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员)及特困人员,区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100元/人.年)。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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