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综〔2017〕182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16〕63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龙政综〔2017〕2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源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利于准确判断当前我区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生活。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通过组织开展普查,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
五、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龙岩市永定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同协作
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协调和指导的作用,督查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我区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三)明确普查义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龙岩市永定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附件
龙岩市永定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阙洲荣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祖庆 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苏耀培 区环保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张宝华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卢基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锦辉 区发改局副局长
熊春生 区经信局支前办主任
阙 强 区公安局副局长
简华禹 区财政局副局长
葛信兴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苏松育 区环保局党组成员
陈森昌 区住建局副局长
林海煌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阙全昌 区农业局副局长
张向京 区水利局副局长
谢完仪 区地税局副局长
曾龙钦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总监
孙永兴 区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党组成员苏松育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