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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7年08月15日 14:37来源: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浏览量:1006

永政综〔2017〕184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区行政区域内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前,应当采取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组织或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于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单位或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封堵漏洞。

二、住宅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存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其他杂物。

三、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自8月20日起,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排查确定的“不放心场所”的巡查,做到每个村(居)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四、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五、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系统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自9月1日起至厦门重大会议结束,全区严格控制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以及焚烧垃圾等易引起重大火灾的行为。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消防支队,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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