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3号)、《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炭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产能办〔2016〕10号)、《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公示2018年度退出计划煤矿名单的通知》(闽产能办明电〔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以下3个煤矿列为2018年度我区退出煤矿:
一、福建省环闽能源有限公司永定寨头坑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安全许可证证号:(闽)MK安许证字〔2006〕F160,安全证许可井口3个(主井+310、副井+325、风井+330)。
二、龙岩市永定区柚树下煤矿有限公司丰田柚树下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安全许可证证号:(闽)MK安许证字〔2005〕F125,安全证许可井口5个(南采区:主井+536和+547、风井+556;北采区:主井+538、风井+576)。
三、永定县西茅岐煤矿有限公司西茅岐联办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安全许可证证号:(闽)MK安许证字〔2006〕F159,安全证许可井口2个(主井+328、风井+410)。
特此通告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