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就近入园,划片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持证民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可开设早教班。
三、招生计划
(一)班生规模
各幼儿园应按核定的办园规模招收适龄幼儿。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班生规模标准为25人,城区及部分学位不足幼儿园的小班班生规模可放宽但严格控制在35人(含)以内。
(二)招生计划
1.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①实验幼儿园:5个班;
②凤城中心幼儿园:4个班;
③第二实验幼儿园:4个班;
④龙凤幼儿园:3个班;
⑤金凤幼儿园:5个班;
⑥城东幼儿园:5个班;
⑦凤城中心幼儿园分园(大园园区):1个班。
(2)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原则上按2018年乡(镇)划定的服务区域和核定的办园规模招生。
2.持证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全区已办证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园规模实行自主招生。
四、城区公办园招生区域划分
1.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体育路至九一路以东、九一路至体育路口以北和南门街至南门桥头以东、南门桥头至东门桥头沿河北路以北(含东坊社区、西北社区及南郊社区部分区域)。
2.凤城中心幼儿园招生区域:体育路至九一路以西、九一西路以南和南门街至沿河北路路口以西、沿河北路至南通路路口以北、南通路以东、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北区域(含南郊社区及西北社区部分区域)。
3.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区域: 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南片区{含台边新村、永岐路片区(仙峰社区除外)及东大街部分片区(含岭下、东鞍路片区)}。
4.龙凤幼儿园招生区域:龙凤社区。
5.城东幼儿园招生区域:龙角社区、仙峰社区(含托管区域)、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北片区{含大洲一组(永定门店上片区)、大洲二组(寨下片区)、大洲三组(墩下路片区)、大洲五组(东大街部分片区)}。
6.金凤幼儿园招生区域:南门桥头至电力大厦沿河北路以南、南通路以西、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南,沙岗桥头至长化路周边区域(含南郊社区的部分区域及金凤社区、长化社区、下坑社区、书院社区生源)。
2019年,城南幼儿园开园后,下坑社区和书院社区生源划归城南幼儿园招生。
7.凤城中心园分园(大园园区)招生区域:大园社区。
五、城区公办园招生办法
1.录取办法
城区公办园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批:
①持有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②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凤城户籍的按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到所在招生区域公办园就读,非凤城户籍的按房产或实际居住地到所在招生区域公办园就读);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凤城户籍的按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到所在招生区域公办园就读,非凤城户籍的按房产或实际居住地到所在招生区域公办园就读)。
④部分原住民子女:今年延续以往原住民子女照顾政策,可自主选择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幼儿园或原照顾政策安排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只限报一所。(部分原住民子女特指因政府拆迁至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东坊社区原住民子女;西北社区因政府拆迁移民至西溪口的齐潭村民小组和河口村民小组的部分原住民子女;大洲一组、大洲二组、大洲三组、大洲五组被划片至城东幼儿园的大洲原住民子女)。
从2019年起,严格按划片进行阳光招生,一律取消原住民子女照顾政策。
第二批:持有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进入园区就业满6个月以上,其子女需录取城区幼儿园的安排在“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之后,根据城区幼儿园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以上投资经商的企业均须与区委区政府签约并已经投资落地生产。(由工业园区和人社局共同审核认定的名单和相关材料应于2018年8月18日前交招考办审定)。
2.户籍条件
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已落户本片区招生区域范围。
3.房产要求
①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幼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以及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水、电开户证明及2018年以来的水、电等交缴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下同);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具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暂住证明材料;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适龄幼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水、电交缴证明;④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必须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父母单位2018年以来水电交缴证明。
4.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
⑤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5.需提交的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符合“持有凤城街道户籍或房产”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关系证明。
(2)本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房产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④行政、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提供一方以上单位证明(须按规定填写,样例附后);⑤父(母)一方2018年7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需盖公章;⑥父(母)一方2018年1-7月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⑦父母双方身份证;⑧幼儿预防接种卡。
(3)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A.“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相关证书;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B.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军官证;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单位证明;⑧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C.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企业与区委区政府签约的协议。
D.工业园区企业高管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4)部分原住民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2018年1—7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关系证明;⑥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⑦居委会证明。
(5)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2019年起,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安排城区公办园就读,需提供6个月社保材料。
6.报名登记及调查取证时间
8月11日前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公告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条件等。
①报名登记时间:各招生区域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适龄幼儿于8月18日—19日到所在招生区域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②入户调查、取证时间:8月20日~22日入户调查及到相关单位、部门核实情况。
③名单审定时间:8月23日学校内部整理审核材料并将各批次预招生名单报送区招考办审定。
④预录取名单公布时间:
8月24日上午各园公布第一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一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公办园,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8月25日上午各园公布第二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二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公办园,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8月26日上午公布第三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三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公办园,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如第一、二、三批预录取后部分公办园还有剩余学位数,其他公办园的未被录取的第一、第二、第三批幼儿按批次和自愿原则进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园就读,学位派满为止,派位后未被录取的幼儿到就近的持证民办园就读。派位时间为8月27日-8月28日。
8月30日各幼儿园公布整体招生名单, 9月1日报名注册,9月3日正式开学上课。
坚持“一生一报,一生一录”的原则,适龄幼儿只限报城区一所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登记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乡(镇)中心园、持证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
乡(镇)中心园、持证民办幼儿园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执行。
七、其他事项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拒绝请托说情,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凡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区教育局和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要对幼儿园“阳光招生”和“阳光编班”实行全程监督。
2.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资格审查,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3.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招考委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及水、电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各幼儿园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政策咨询与解释工作。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