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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2018年秋季城区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2018年08月17日 18:25编辑:永定网浏览量:3683

龙岩市永定区实验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通告


为做好2018年秋季小班幼儿招生工作,根据永招委〔2018〕12 号《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永定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现制定龙岩市永定区实验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计划

小班5个班

三、招生区域

体育路至九一路以东、九一路至体育路口以北和南门街至南门桥头以东、南门桥头至东门桥头沿河北路以北(含东坊社区、西北社区及南郊社区部分区域)。

四、招生条件

(一) 招生批次

1.第一批:

(1)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2)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3)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

⑤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4)原住民子女:因政府拆迁至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东坊社区原住民子女。

2.第二批: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3.第三批: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名单和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审定。

(二)户籍条件

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已落户本片区招生区域范围。

(三)房产要求

①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幼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以及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水、电开户证明及2018年以来的水、电等交缴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下同);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具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暂住证明材料;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适龄幼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水、电交缴证明;④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必须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父母单位2018年以来水电交缴证明。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说明:一律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幼儿、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页)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按以下序号顺序整理、叠放):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

    (2)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房产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④行政、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提供一方以上单位证明(须按规定填写,样例附后);⑤父(母)一方2018年7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需盖公章;⑥父(母)一方2018年1-7月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⑦父母双方身份证;⑧幼儿预防接种卡。

   (3)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A.“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相关证书;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B.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军官证;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单位证明;⑧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C.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企业与区委区政府签约的协议。

D.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4)部分原住民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2018年1—7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关系证明;⑥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⑦居委会证明(需经办人联系电话、签名、盖章)。

2.第二批招生对象

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

3.第三批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六、报名登记及调查取证具体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适龄幼儿于8月18日—19日到本园报名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2.入户调查、取证时间:8月20日~22日入户调查及到相关单位、部门核实情况。

3.名单审定时间:8月23日学校内部整理审核材料并将各批次预招生名单报送区招考办审定。

4.预录取名单公布时间:

①8月24日上午公布第一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一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②8月25日上午公布第二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二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③8月26日上午公布第三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三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5. 公布录取新生整体名单:8月30日

6. 新生报名注册:9月1日

7. 正式开学上课:9月3日

七、注意事项

1. 对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材料,学校将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凡符合我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需按规定时间到我园报名登记、建档,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登记、建档的,一律不予补报。

3. 坚持“一生一报,一生一录”的原则,适龄幼儿只限报城区一所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登记者,一律不予录取。

4. 报名登记审核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实验幼儿园一楼大厅,届时请根据报名流程有序登记。

5. 招生咨询电话:5832920;举报电话:5834920。


                             

龙岩市永定区实验幼儿园

 2018年8月10日


龙岩市永定区第二实验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通告


为做好2018年秋季小班幼儿招生工作,根据永招委〔2018〕12 号《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永定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现制定龙岩市永定区第二实验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计划

小班4个班

三、招生区域

凤城街道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南片区{含台边新村、永岐路片区(仙峰社区除外)及东大街部分片区(含岭下、东鞍路片区)}。

四、招生条件

(一)招生批次

1.第一批:

(1)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2)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3)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

⑤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4)原住民子女:大洲一组、大洲二组、大洲三组、大洲五组被划片至城东幼儿园的大洲原住民子女。

2.第二批: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3.第三批: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名单和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审定。

(二)户籍条件

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已落户本片区招生区域范围。

(三)房产要求

①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幼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以及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水、电开户证明及2018年以来的水、电等交缴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下同);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具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暂住证明材料;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适龄幼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水、电交缴证明;④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必须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父母单位2018年以来水电交缴证明。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说明:一律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幼儿、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页)

(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叠放):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关系证明。

  (2)在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房产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④行政、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提供一方以上单位证明(须按规定填写,样例附后);⑤父(母)一方2018年7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需盖公章;⑥父(母)一方2018年1-7月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⑦父母双方身份证;⑧幼儿预防接种卡。

   (3)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A.“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相关证书;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B.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军官证;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单位证明;⑧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C.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企业与区委区政府签约的协议。

D.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4)部分原住民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2018年1—7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关系证明;⑥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⑦居委会证明(需经办人联系电话、签名、盖章)。

2.第二批招生对象

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关系证明。

3.第三批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六、报名登记及调查取证具体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适龄幼儿于8月18日—19日到本园报名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2.入户调查、取证时间:8月20日~22日入户调查及到相关单位、部门核实情况。

3.名单审定时间:8月23日学校内部整理审核材料并将各批次预招生名单报送区招考办审定。

4.预录取名单公布时间:

①8月24日上午公布第一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一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②8月25日上午公布第二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二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③8月26日上午公布第三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三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5. 公布录取新生整体名单:8月30日

6. 新生报名注册:9月1日

7. 正式开学上课:9月3日

七、注意事项

1.对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材料,学校将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凡符合我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需按规定时间到我园报名登记、建档,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登记、建档的,一律不予补报。

3. 坚持“一生一报,一生一录”的原则,适龄幼儿只限报城区一所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登记者,一律不予录取。

4.报名登记审核地点:永定区第二实验幼儿园一楼,届时请根据报名流程有序登记。

5. 招生咨询电话:3253658;举报电话:3253656。


龙岩市永定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2018年8月10日


永定区凤城中心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通告


为做好2018年秋季小班幼儿招生工作,根据永招委(2018)12号《关于<2018年龙岩市永定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现制定龙岩市永定区凤城中心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凤城中心幼儿园:4个班;

凤城中心幼儿园分园(大园园区):1个班。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落户本片区招生区域范围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凤城中心幼儿园招生区域:体育路至九一路以西、九一西路以南和南门街至沿河北路路口以西、沿河北路至南通路路口以北、南通路以东、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北区域(含南郊社区及西北社区部分区域)。

凤城中心幼儿园分园(大园园区)招生区域:大园社区。

三、招生条件

1.招生批次

第一批:

①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②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a.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b.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c.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d.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

e.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④部分原住民子女:西北社区因政府拆迁移民至西溪口的齐潭村民小组和河口村民小组的部分原住民子女。

从2019年起,严格按划片进行阳光招生,一律取消原住民子女照顾政策。

第二批: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户籍在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名单和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审定。

2.户籍条件

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已落户本片区招生区域范围。

3.房产要求

①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幼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以及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水、电开户证明及2018年以来的水、电等交缴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下同);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具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暂住证明材料;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适龄幼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水、电交缴证明;④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必须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父母单位2018年以来水电交缴证明。  

四、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说明:一律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幼儿、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页)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叠放):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有户籍和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关系证明。

(2)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房产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④行政、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提供一方以上单位证明(须按规定填写,样例附后);⑤父(母)一方2018年7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需盖公章;⑥父(母)一方2018年1-7月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⑦父母双方身份证;⑧幼儿预防接种卡。

  (3)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A.“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相关证书;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B.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军官证;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单位证明;⑧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C.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企业与区委区政府签约的协议。

D.工业园区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4)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部分原住民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2018年1—7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关系证明;⑥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⑦居委会证明。

2.第二批招生对象

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

3.第三批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五、报名登记及调查取证时间

①报名登记时间:本园招生区域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适龄幼儿于2018年8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天)到本园报名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②入户调查、取证时间:8月20日~22日入户调查及到相关单位、部门核实情况。

③名单审定时间:8月23日学校内部整理审核材料并将各批次预招生名单报送区招考办审定。

④预录取名单公布时间:

8月24日上午公布第一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一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8月25日上午公布第二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二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8月26日上午公布第三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三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8月30日公布整体招生名单, 9月1日报名注册,9月3日正式开学上课。

坚持“一生一报,一生一录”的原则,适龄幼儿只限报城区一所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登记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新生报名登记流程

本次新生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的形式。

1.网上预报名步骤:(1)8月18日前进入“龙岩市永定区凤城中心幼儿园招生通告”页面;(2)点击“网上预报名”,填写“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确认无误点“马上报名”;(3)点击“招生通告”文章底部附件“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表”,下载打印表格并填写好表格,现场报名时签字;(4)把表格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牢记报名号(现场报名时就不需再填写表格)。

2.本园招生区域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适龄幼儿于2018年8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天)自备纸质档案袋(规格34×23.5),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报名。


龙岩市永定区凤城中心幼儿园

2018年8月10日


龙岩市永定区金凤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通告


为做好2018年秋季小班幼儿招生工作,根据永招委〔2018〕12 号《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永定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现制定龙岩市永定区金凤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计划

小班5个班

三、招生区域

南门桥头至电力大厦沿河北路以南、南通路以西、沙岗路至沙岗桥头以南,沙岗桥头至长化路周边区域(含南郊社区的部分区域及金凤社区、长化社区、下坑社区、书院社区)。

四、招生条件

(一) 招生批次

1.第一批:

(1)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2)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3)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

⑤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2.第二批: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3.第三批: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名单和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审定。

(二)户籍条件

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已落户本片区招生区域范围。

(三)房产要求

①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幼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以及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水、电开户证明及2018年以来的水、电等交缴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下同);②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适龄幼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水、电交缴证明;③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必须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父母单位2018年以来水电交缴证明。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说明:一律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幼儿、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页)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叠放):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

    (2)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房产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④行政、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提供一方以上单位证明(须按规定填写,样例附后);⑤父(母)一方2018年7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需盖公章;⑥父(母)一方2018年1~7月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⑦父母双方身份证;⑧幼儿预防接种卡。

   (3)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A.“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相关证书;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B.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军官证;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单位证明;⑧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C.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企业与区委区政府签约的协议。

D.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2.第二批招生对象

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

3.第三批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六、报名登记及调查取证具体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适龄幼儿于8月18日~19日到本园报名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2.入户调查、取证时间:8月20日~22日入户调查及到相关单位、部门核实情况。

3.名单审定时间:8月23日学校内部整理审核材料并将各批次预招生名单报送区招考办审定。

4.预录取名单公布时间:

①8月24日上午公布第一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一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②8月25日上午公布第二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二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③8月26日上午公布第三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三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5. 公布录取新生整体名单:8月30日

6. 新生报名注册:9月1日

7. 正式开学上课:9月3日

七、注意事项

1. 对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材料,学校将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凡符合我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需按规定时间到我园报名登记、建档,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登记、建档的,一律不予补报。

3. 坚持“一生一报,一生一录”的原则,适龄幼儿只限报城区一所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登记者,一律不予录取。

4. 报名登记审核地点:龙岩市永定区金凤幼儿园一楼大厅,届时请根据报名流程有序登记。

                          

龙岩市永定区金凤幼儿园

2018年8月10日



龙岩市永定区龙凤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通告


为做好2018年秋季小班幼儿招生工作,根据永招委〔2018〕12 号《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永定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现制定龙岩市永定区龙凤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计划

小班3个班

三、招生区域

龙凤社区

四、招生条件

(一) 招生批次

1.第一批:

(1)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2)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3)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

⑤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2.第二批: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3.第三批: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名单和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审定。

(二)户籍条件

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已落户本片区招生区域范围。

(三)房产要求

①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幼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以及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水、电开户证明及2018年以来的水、电等交缴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下同);②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适龄幼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水、电交缴证明;③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必须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父母单位2018年以来水电交缴证明。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说明:一律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幼儿、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页)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叠放):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

    (2)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房产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④行政、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提供一方以上单位证明(须按规定填写,样例附后);⑤父(母)一方2018年7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需盖公章;⑥父(母)一方2018年1-7月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⑦父母双方身份证;⑧幼儿预防接种卡。

   (3)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A.“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相关证书;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B.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军官证;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单位证明;⑧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C.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企业与区委区政府签约的协议。

D.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2.第二批招生对象

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

3.第三批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六、报名登记及调查取证具体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适龄幼儿于8月18日—19日到本园报名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2.入户调查、取证时间:8月20日~22日入户调查及到相关单位、部门核实情况。

3.名单审定时间:8月23日学校内部整理审核材料并将各批次预招生名单报送区招考办审定。

4.预录取名单公布时间:

①8月24日上午公布第一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一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②8月25日上午公布第二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二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③8月26日上午公布第三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三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5. 公布录取新生整体名单:8月30日

6. 新生报名注册:9月1日

7. 正式开学上课:9月3日

七、注意事项

1. 对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材料,学校将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凡符合我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需按规定时间到我园报名登记、建档,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登记、建档的,一律不予补报。

3. 坚持“一生一报,一生一录”的原则,适龄幼儿只限报城区一所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登记者,一律不予录取。

4. 报名登记审核地点:龙岩市永定区龙凤幼儿园一楼,届时请根据报名流程有序登记。


龙岩市永定区龙凤幼儿园

 2018年8月10日



龙岩市永定区城东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通告


为做好2018年秋季小班幼儿招生工作,根据永招委〔2018〕12 号《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永定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现制定龙岩市永定区城东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计划

小班5个班

三、招生区域

龙角社区、仙峰社区(含托管区域)、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北片区{含大洲一组(永定门店上片区)、大洲二组(寨下片区)、大洲三组(墩下路片区)、大洲五组(东大街部分片区)}。

四、招生条件

(一) 招生批次

1.第一批:

(1)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2)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3)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烈士子女、永定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②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

⑤本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4)原住民子女:大洲一组、大洲二组、大洲三组、大洲五组被划片至城东幼儿园的大洲原住民子女。

2.第二批: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3.第三批: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名单和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审定。

(二)户籍条件

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已落户本片区招生区域范围。

(三)房产要求

①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幼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以及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水、电开户证明及2018年以来的水、电等交缴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下同);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具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暂住证明材料;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适龄幼儿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和水、电交缴证明;④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必须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父母单位2018年以来水电交缴证明。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二)提交材料说明:一律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幼儿、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页)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叠放):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

    (2)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房产证或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住父母单位房或租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④行政、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提供一方以上单位证明(须按规定填写,样例附后);⑤父(母)一方2018年7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需盖公章;⑥父(母)一方2018年1-7月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⑦父母双方身份证;⑧幼儿预防接种卡。

   (3)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A.“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相关证书;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B.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军官证;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单位证明;⑧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C.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企业与区委区政府签约的协议。

D.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4)部分原住民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2018年1—7月水、电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提供关系证明;⑥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⑦居委会证明(需经办人联系电话、签名、盖章)。

2.第二批招生对象

持有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

3.第三批招生对象

户籍在本园招生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

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园区管委会与人社局共同认定材料。

六、报名登记及调查取证具体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时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适龄幼儿于8月18日—19日到本园报名登记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2.入户调查、取证时间:8月20日~22日入户调查及到相关单位、部门核实情况。

3.名单审定时间:8月23日学校内部整理审核材料并将各批次预招生名单报送区招考办审定。

4.预录取名单公布时间:

①8月24日上午公布第一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一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②8月25日上午公布第二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二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③8月26日上午公布第三批预录取名单。如第三批预招生幼儿人数超过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5. 公布录取新生整体名单:8月30日

6. 新生报名注册:9月1日

7. 正式开学上课:9月3日

七、注意事项

1. 对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材料,学校将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凡符合我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需按规定时间到我园报名登记、建档,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登记、建档的,一律不予补报。

3. 坚持“一生一报,一生一录”的原则,适龄幼儿只限报城区一所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登记者,一律不予录取。

4. 报名登记审核地点:龙岩市永定区城东幼儿园一楼大厅,届时请根据报名流程有序登记。


龙岩市永定区城东幼儿园

2018年8月10日


(来源:永定教育公众号)

网友评论

  • 没有房产证。没有不动产权登记证,只有合作建房合同可以读吗,其他材料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