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综〔2018〕160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通告
为实施龙岩市永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永定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562号)精神,决定征收永定区洪山乡田梓村林地0.8894公顷、樟罗村林地2.723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125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申请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地块一 申请用地单位:永定红(福建)石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永定洪山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处理厂
上述地块均为商服用地,按政策规定以出让(招、拍、挂)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征收永定区洪山乡田梓村林地0.8894公顷、樟罗村林地2.7231公顷,合计征收洪山乡集体所有土地3.612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永政综〔2017〕45号)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现场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权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2日;登记地点:征收土地现场;复核时间:2018年11月2日。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