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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2019年09月11日 14:02浏览量:712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2019年9月18日暨全国抗战纪念日上午9时18分试鸣防空警报。


  试鸣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第一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第二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第三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互相告知,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并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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