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综〔2019〕177号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
永定河流域、金丰溪流域以及合溪流域
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的批复
区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龙岩市永定区永定河流域、金丰溪流域以及合溪流域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报批稿)的请示》已收悉。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编制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水规计〔2016〕21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4〕3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龙岩市永定区永定河流域、金丰溪流域以及合溪流域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报批稿)编制成果,同意永定河流域〔包括永定河干流(虎岗至坎市段)、悠远溪、文溪、文东溪、抚溪、堂堡溪、增瑞溪、金砂溪以及西溪〕、金丰溪流域(包括金丰溪干流、湖山溪、双洋溪、岐岭溪以及南溪)以及合溪流域(包括合溪干流)所确定的规划、方案、范围。
请你局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的管控及流域保护,确保流域水安全。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