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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门前三包”责任管理的通告

2017年09月13日 14:56来源: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浏览量:621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门前三包”责任管理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巩固创卫成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3〕1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凤城主(次)干道实行“门前三包”责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管主体

确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凤城主街主道“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部门;确定凤城街道办事处为凤城次干道及其他区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工作部门。

二、管理范围

凤城范围内所有临街(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商铺、住宅门前墙基至道路边沿石,无道路边沿石的至门前3米,左右至毗邻单位(门店、住户)为“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区。

三、责任人

凤城所有临街(路)单位或个人及经营业主为“门前三包”责任人、管理者。

四、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对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阻挠、侮辱、谩骂、殴打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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