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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物价局关于公开征求《永定区医院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2017年05月31日 14:02来源: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浏览量:1407

为保障永定区医院车辆停放安全和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区医院利用病房大楼周边空地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共90个停车位。鉴于原县物价局2012年核定的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已期满,根据《龙岩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龙政办〔2017〕106号)规定,参照周边医院停车场和城区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结合区医院实际,拟正式制定区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永定区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永定区物价局提出反馈意见。
   1.网络递交:将相应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永定区物价局电子邮箱,邮箱号码yd5832663@163.com。
   2.纸质材料传真至永定区物价局传真号码:0597-3350638。
   3.信函请寄龙岩市永定区物价局,地址: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16室,邮编364100。

意见反馈时间: 2017年6月1日-6月10日。

感谢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长期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龙岩市永定区物价局

2017年5月31日

永定区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区医院停车场现行收费标准

1.临时停放的摩托车(含电动车)1.0元/辆·次,小轿车2.0元/辆·次。

2.过夜停放的摩托车(含电动车)2.0元/辆·次,小轿车4.0元/辆·次。

3.以上收费在同日或同一夜晚内多次停放只能按一次收费。

二、拟核定区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摩托车白天(6:00-22:00)1元/辆·次,且凭停车小票只收取一次费;夜间(22:00-次日6:00)2元/辆·次, 且凭停车小票只收取一次停放服务费。

2.其他机动车辆1小时(含1小时)内免费;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2元/辆·次;2小时后每超出1小时(超出部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加收0.5元;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停放时间循环计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说明: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突出5个亮点。综合考虑了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体现了收费标准本着弥补停车场正常服务费用支出、收费略低于经营性停车场的原则,突出了5个亮点。一是增加其他机动车辆停放免费时段。与2012年制定的标准相比,增加1小时内停放免费时段,群众有1小时到区医院看望慰问病人的时间,车辆停放基本上可享受免费。二是操作性更强。增加摩托车白天和夜间凭停车小票只收取一次费的依据,避免停车场和群众双方可能产生的争执;三是时段差别加价更低。比周边的龙岩中心城市医院停车场和城区专业停车场每1小时加价1元低0.5元。四是封顶收费也更低。其他机动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累计收费不得高于10元,比周边的龙岩中心城市医院低5元,也比城区露天停车场低2元。五是增加三种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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